[理论园地] 立足柔性 磨炼韧性
立足柔性 磨炼韧性
——对强化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的
理论探讨
(节选)
民建上海崇明区委
我国的参政党民主监督自产生以来,就被定义为“非权利性”的柔性监督。温而无犯,为柔;柔而持恒,谓之韧。在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要提高民主监督履职效能,就必须从党派特点出发,立足柔性,通过常态化机制的建立,磨炼出应有的韧性,从而实现政党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之“特”
(一)特在中国国情
“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特在政党性质
我国八大民主党派以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为社会基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理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这些都决定了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三)特在政党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居于领导地位;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方针,也构成了中国政党监督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监督之“柔”
(一)监督目的之友好
在我国的合作型政党关系中,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非在野党;是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不是反对党。“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与社会主义事业的”(邓小平)。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决定了“互相监督”的目的就是要“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监督的过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过程,就是推动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
(二)监督方式之柔性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不同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这些权力机关的权力监督,参政党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与建议的方式来监督执政党,因而这种监督并不具备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各民主党派秉承既是监督、也是调研的理念,深入现场走访调研形成监督报告,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将监督结果进行反馈。
(三)监督结果之互利
对执政党而言,接受参政党民主监督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参政党而言,为了行使好监督职能,必须不断加强思想学习和实践锻炼。在履职过程中,参政党政党价值得到了实现,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通过民主监督,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双方也在合作共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监督之“韧”
(一)韧的“底气”
1.政治氛围宽松
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在谈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问题时,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表明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对权力制约与监督问题上,越来越重视利用党外监督资源。
2.政策支撑有力
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建设。从中央意志到国家意志层面,对于民主党派以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律保障呈现出逐渐丰富的特点。
3.实践探索丰富
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特约审计员制度、年度专题调研、专项民主监督模式、民主监督员制度等,在实践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中央围绕党政群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大量有价值的建议。
(二)韧的“磨炼”
1.打“磨”平台:拓宽知情、沟通、反馈渠道,探索常态化监督机制
首先,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一是扩大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程度。二是在制度上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向参政党公开。三是在方法上增加信息获取的主动性。
其次,沟通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参政党与执政党的沟通,其目的是反映和协商问题。二是参政党与群众的沟通,其目的是发现和调研问题。三是参政党之间的沟通,有助于形成多方视角,反映问题更全面。
第三,注重参政党监督结果的反馈评估。一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反馈工作设立相应的考评制度。二要有规范的反馈形式。对参政党提交的监督报告,对不能落实的部分也应当做出回应,以会议或者公文的规范形式予以反馈。三是将反馈纳入社会监督。
2.锤“炼”队伍: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形成高素质高水平监督力量
首先,增强参政党的政党意识。要正确认识自己在国家政权生活中的政治地位、政治权利、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积极主动的精神。一是认清参政党的政党性质。198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将民主党派确定为“参政党”。参政党应该明确自己是全面参加国家政权建设的政党组织,绝不能把自己降低为经济组织、文化团体。二是清楚参政党的权利和义务。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参政党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参政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作为政党的政治义务。一定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思想,以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为实现本党的政治纲领而勇于承担更大的政治责任。
其次,激发参政党的组织活力。一是抓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一支新时期参政党的专职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党务管理专门人才队伍;增强领导班子的内在凝聚力,各党派主要领导人要通过自己渊博的学识、丰富的政治经验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参政党的社会影响力。二是抓后备干部建设。完善后备干部的选拔、完善和任用机制,为优秀的党派成员能尽快地走上领导岗位创造条件,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拥有多学科知识的中青年人才,建立一支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三是抓基层组织建设。使每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建立起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带好一批骨干分子,把发展组织同巩固健全组织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相结合,有计划的发展教育成员和锻炼干部。
第三,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一是从理论上提高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二是在实践中提高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明确民主监督的性质、目的、原则以及作用,树立自觉监督的意识;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力争做到既对问题做批评、揭露,又积极探索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政党所提出的各项意见、批评和建议,都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三)韧的“拉伸”
1.参政党各党派之间加强合作,内“拉”凝聚力。要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党派间必须拉紧关系,增进共识,提升凝聚力。
2.与其他监督形式加强合作,外练“伸”展力。要积极探索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一是与权力性监督相结合,“刚柔并济”做好监督。二是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以“知名度”带动监督“力度”。
水,天下之至柔也,然击之无创,斩之不断,焚之不燃,能驰骋天下之至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植根于中国特色的土壤,虽为柔力,但任重道远。历史的号角已经吹响,参政党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必须继续把握好定位和方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调研、精准发力,大胆工作、敢讲真话,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拓宽和改进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以常态化机制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出柔性监督的韧性,切实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本文素材来源于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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